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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洛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含兴奋剂物质药品
说明书、标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分局、玛多县卫生局:
根据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专项治理的通知》(青食药监安通[2008]10号)以及《关于开展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青食药监安通[2008]20号)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含兴奋剂物质药品说明书、标签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生产企业应对照兴奋剂目录认真核对本企业的品种是否含有目录中所列物质。所有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品种必须于4月30日前完成在说明书或标签上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的工作。对库存的产品必须完成标注工作后方可出厂,对已上市的产品如无法完成标注工作必须主动召回。
二、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兴奋剂的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经营,严把进货关,对含有兴奋剂物质未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的不符合规定的药品一律不得进货。全面清查库存药品,参照附件2表登记备案。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药品,要协助生产厂家或药品经营企业做好召回工作或征得生产厂家同意后采取补救措施。进口药品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三、医疗机构要严把进货关,对含有兴奋剂物质未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的不符合规定的药品一律不得进货。全面清查库存药品(包括进口药品),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药品,要协助生产厂家、经营单位做好召回、换货等工作。含有兴奋剂但未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的药品,如确属于抢救、临床治疗急需的品种,医疗机构应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此类药品仅限院内使用,在保障治疗需要的同时,要防止药源性兴奋剂事件的发生。
四、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分局要加强本辖区的监管工作,对照国家局公布的《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名单》进行全面排查,确保辖区内销售的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自2008年5月1日起,在其标签或说明书上务必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原料药除外),没有按照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的药品,要求经营企业积极协助生产企业召回或主动下架,停止销售,拒不执行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召回,并予以曝光,并依法处罚。州局兴奋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全州药品包装标识、说明书专项检查行动进行督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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