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工作文件
 
2008年果洛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果政办〔2008〕73号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并省驻州企事业各单位:

由州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果洛州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州纪检委办公室。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16日印发 

 校对:何文林               共印100份 

2008年果洛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奋进之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我国举办北京奥运会的喜庆之年,也是全面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果洛的重要之年。为进一步做好全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重大活动、重大节日、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全州食品安全,州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决定从2008年6月初至10月底,在全州集中开展以确保食品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要求

党的十七大明确要求“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这是我们党从历史新起点上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更高和更新的要求。全州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食品安全的艰巨性、长期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的中心任务,以科学发展观统揽食品安全工作全局,把维护好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这一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努力的方向,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增强大局意识、使命意识,为确保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做出新贡献。

各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和州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职能部门要按照《2008年果洛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和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出各自的实施办法,层层分解任务,不断加强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的监管,尤其是要加大对民族食品的监管力度,努力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协调、有效果,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州各族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和责任部门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升全州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餐饮行为;全面改善农牧区食品安全状况,农牧民食品安全意识有所提升;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州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

(一)强化食品初级产品生产过程监管

牵头部门:农牧部门。

参与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经贸、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许可和登记制度。重点加强对农药、兽药、渔药、抗生素、激素、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销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行为,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为生产优质农畜产品提供安全保障。

——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对牲畜实行标识制和畜禽定点屠宰的管理,严格生猪、牛、羊、家禽定点屠宰操作规程和检疫检验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二)集中整治生产加工环节

牵头单位:质量技术监督局

参与单位:民宗局、公安、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

——不断巩固和扩大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要集中精力加大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力度,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加强从业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逐项分解责任落实到属地相关部门。

——加强无证企业整治。依法打击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行为,严把发证审查关,健全食品企业档案,大力推进和落实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加强食品添加物质的监管。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高度重视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查工作,深入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安全问题的风险监控工作,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三)深入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牵头单位:工商行政部门

参与单位:经贸、民宗局、卫生、质监、公安、食品药品监管

——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和旅游景点、重大活动区域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品种的监管力度,重点抓好粮、油、肉、蔬菜、酱油、食醋、禽蛋制品、饮料、糕点、酒类、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边销茶及儿童食品等食品品种的监管,推行食品准入制度,保障食品质量;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等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病死畜禽肉制品、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加大农牧区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农牧区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落实城乡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把好食品流通准入关。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对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发现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严防退市后的食品二次流入市场。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做好农牧区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提高农家店经营食品的连锁配送比例,促进农牧区食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健康发展。 

(四)严格餐饮消费监管

牵头单位:卫生行政部门

参与单位:教育、工商、质监、经贸、民宗局、公安、食品药品监管

——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索证、不按要求进行公用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行为,强化索证索票、进货验收,积极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格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证工作,按期年检,切实加强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推进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改进和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督,将卫生许可制度及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强化餐饮服务企业的自律意识。

——严格农牧区餐饮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针对餐饮消费环节容易出现的食品卫生问题,加强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对导致食物中毒较多的酒类、熟肉制品、散装食用油等品种加强重点监督监测。特别要对农牧区集体聚餐和学校食堂实施重点监管,规范和整顿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重点开展对面粉、肉及肉制品、糕点、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蜂产品、饮料、豆制品、禽蛋制品、水产加工品、食盐、蜜饯、食用植物油共14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固定经营时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早市、夜市及食品摊贩的卫生状况进行专项整治,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市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定型包装食品和在农牧区市场制售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监督检查,保障清真食品的清真信誉,维护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加大对《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

三、工作要求

各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州成员单位,一定要按照2008年全州食品安全工作视频会议要求,认真学习州委、州政府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决策和部署,把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置放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之中,找准定位努力进取。

(一)要牢固树立奥运以及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意识,确保奥运及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各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州成员单位,一定要提高对奥运及重大节日活动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奥运意识,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责任,恪尽职守。绝不允许出现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对行动迟缓执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青海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责任。

(二)做好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求援工作。

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不断加强各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加强应急值守,畅通报送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确保全州食品安全不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求援,妥善处理,把食品安全事故损失降至最低。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而未及时报告的,要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全州、县政府和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以及相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认真开展“四进七个一”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持续不断的、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农牧区基层组织、学校、食品协会、学会等各类主体的作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素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让消费者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全州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揭露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依法及时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全州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将监管重心下移,采取有效措施对城乡结合部、农牧区食品各环节加大检查频次和覆盖面,依法及时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全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与司法部门加强执法衔接,对该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移送的案件要及时处理,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

(五)检查总结。10月底前,由州政府牵头,会同州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各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及食品安全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