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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
 

    为了方便社会各界群众和管理相对人办理有关业务,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首问责任制如下:

    一、办事群众遇到的第一个工作人员(指机关公务员)为首问责任人。两人以上者,职务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应详细了解办事人的要求,要有服务的责任意识,不得语言生硬、推诿和拒绝。对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负责地答复、解释、联系。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责任人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应约定时间办理,暂无法办理的事项应给予明确的答复、解释。

    四、不属于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须为办事人提供帮助,告知对方该事项的经办部门、经办人员及电话号码或做好领办和解释工作。

    五、对涉及的业务工作有交叉的,被首问的部门、人员应协调主要职能部门给予办理或作出明确的说明。

    六、首问责任人对不清楚的事务,应了解清楚后再予以回复,不得简单从事。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做出妥善处理。